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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至多承認外系課程6學分,此次若未申請抵免,將不視為畢業學分。114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者外系選修最多12學分(開課序號A開頭課程除外)。
2.原轉出系所之課程可轉為通識,若課程科目名稱或內容與本系之必、選修科目相似,或通識中心歸類為『自然與工程科學』領域通識,則不予承認。(關鍵字不可相同;材料化工資源學群開授的科目不予承認)。
3.轉系生學分抵免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