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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所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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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所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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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學年度新生抵免學分申請公告(轉系)

1.至多承認外系課程6學分,此次若未申請抵免,將不視為畢業學分。114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者外系選修最多12學分(開課序號A開頭課程除外)。

2.原轉出系所之課程可轉為通識,若課程科目名稱或內容與本系之必、選修科目相似,或通識中心歸類為『自然與工程科學』領域通識,則不予承認。(關鍵字不可相同;材料化工資源學群開授的科目不予承認)。

3.轉系生學分抵免系統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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